各市、义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,高等医学院校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、省级有关学术团体:
根据《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、认可办法》(浙继委发【2010】07号)有关要求,为做好我省201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项目的学科专业
申报201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:基础医学(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)、临床内科学(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)、临床外科学(含麻醉及皮肤、性病学科)、妇产科学、儿科学、眼、耳鼻喉科学、口腔医学、影像医学、急诊学、医学检验、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、要学、护理学、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项目要求:
项目申报内容须符合“四新”、“三性”要求。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和教育培训工作基础。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专业水平高、教学经验丰富,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。项目申报材料应能体现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,提出培训的预期目标及效果的考核指标。
(二)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要求:
1、为进一步深化医改,根据《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》(发改社会[2010]561号)要求,2011年将重点支持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。
2、省级项目采取纸质申报(附件1)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。从网站首页“项目管理”入口进入。纸质申报表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一致,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。纸质申报表需上报一式八份,首页项目编号由省继教办统一编写,并要求同时上报授课教材(或讲义)一套。授课教师签字栏须请授课教师签字。
3、省级备案项目在项目管理入口进行备案,同时需报送《2011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》(附件2),一式二份。
4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需填写《2011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》(附件3),一式二份,同时登陆项目管理入口,点击基地项目申报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。
5、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2项,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,申报单位及主办单位需一致。
(三)申报表填写要求:
1、申报表所列内容应逐项认真填报,内容不能过于简单或漏填。实事求是填写每个授课教师的讲课学时。申报单位授课师资一般应占授课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。教学对象根据申报专业及内容,规范填写。纸质申报表内容用5号宋体字打印。
2、各市、各单位在申报时,需报送电子版本的《申报2011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》(附件4)。
1、所有相关表格可从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“下载中心”下载。
三、申报程序
201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医疗卫生机构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,市继续医学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继教办。高等医学院校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继教办。
四、申报时间及评审费
(一)审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日期为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9月30日。省级备案项目(含基地备案项目)申报日期为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12月20日。
(二)为方便各市、各单位申报,省继教办定于2010年8月9日至12日集中受理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纸质材料。2010年9月27日至30日集中受理新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纸质材料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三)申报201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均为100元,备案项目每项50元。
交款方式:
1、现场交纳至浙江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
2、邮局汇款至:浙江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收;
3、银行汇款:户名:浙江省医学会,开户银行:中信银行杭州省府路支行,账号:7332710182600009781,
以上汇款请注明“2011年继教项目申报”字样,其中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省继教办。如评审费在专家评审前未到,视为放弃申报项目。
五、省继教办联系方法:
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102室 邮编:310003
电话:0571——87567838 87567840
传真:0571——87567838
E-mail:jjb1010-2@163.com
联系人:张革来 单丹
附件: 1、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申报表
2、2011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备案表
3、2011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
4、申报2011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
(以上附件请在省继续医学教育网”下载中心”下载)